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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歲老不老? 這問題的答案顯然是相對的,如果在這個年紀去念小學或是在公園騎搖搖木馬,那顯然就是超齡學童;而假使想要報名長青盃路跑大賽,恐怕又會因資格不符而被拒於門外,但對於想找工作的人來說,這個年紀到底算老嗎?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木馬 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▲感謝老蕭示範騎木馬~ 

過去我一直以為這是個還算適中的年紀,畢竟就業服務法都規定了嘛~ 雇主不得以種族、性別、年齡等對求職者予以歧視,所以正值壯年的的35歲,想找工作或換工作應該不是難事吧!!

但事實證明我這種想法極度癡傻又天真!! 對慣於壓榨員工的大老闆來說,顯然不把甚麼法條當一回事。前陣子意外發現公司內部居然明文規範,除少數職位外(主管職、工廠作業人員),對於新進員工之任用以35歲為上限。如果這是特例也就算了,但經詢問身旁友人及google大神後,才發現這似乎是不少公司普遍存在之默契。

假使這真的是某種(我難以認同的)社會共識,以此推論,不就等於告訴大家,你要是超過35,若非跳槽去別家公司當主管,那就不要癡心妄想離開老地方,因為出去肯定沒人會用,要不就選擇離開等著餓死,要不就待在這兒賣命到老死~

想想這真是件極度荒謬的事情。畢竟大部分人在沒有重頭獎彩券,或是像連公子一出生就住帝寶的特殊情況下,應該都難逃工作二、三十年的悲慘命運。而35歲時算約莫是上班十幾年,對工作正深惡痛絕的時刻(結婚都可以有七年之癢,工作十年會倦怠已經很寬容了~),此時想要逃離原有上班場所、休息一兩年,或是轉換跑道找尋新出路,都是件再合理不過的事吧! 畢竟念書時都有寒暑假可以放,更何況是人生呢?

但這個世界對求職者就是如此不公平,剛畢業時嫌你沒經驗不錄用,不然就是用22K打發;工作幾年後想放空休息再出發,又嫌你太老,看到你的狀態是「待業中」,則會在心中打問號,想說發生甚麼事? (就沒甚麼事,單純休息而已啊!) 若是前一間公司待的時間不夠久,還會推測這個人定性不夠~ 如此挑三揀四,開出來的條件有時卻連豬看到都會流眼淚,還喜歡在那抱怨找不到好人才,真該不知老闆腦袋裝甚麼 (裝屎吧!我猜),看來真該把他們集合起來,直接用火焰槍對準腦門狠狠噴射下去,才有機會徹底悔悟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噴火  

再者,也許有人會覺得,35這年紀可以跳槽去別的公司當主管,但這個世上真的需要那麼多主任、經理或副總嗎? 又為什麼人到一個年紀就非得當個官才行,才值得被肯定呢? 當然,如果你從小寫作文「我的志願」時,就是想要拼命往上爬當大官、賺大錢,那麼恭喜你! 和這個世道的價值觀若合符節,加油!往前方衝吧(但小心別摔著)!! 然而那些不汲汲營營,只求當個小員工賺夠錢生活,然後.隔陣子跳脫習慣場域、出去流浪的人,就如此不堪如此該死嗎?

台灣社會普遍存在一種病態的強迫症,喜歡把人定位(不是GPS那種),每到一個年紀,若沒有在某個位置上或達到甚麼樣的成就,就要遭受別人冷眼質疑,彷彿你犯了甚麼樣姦淫擄掠的滔天大罪。從畢業à工作à職員à小主管à高層,所有人互相監視,督促彼此像瘋子般拼命狂奔。

在抵達一個目標後,下一件事不是停下喘息,而是繼續跑(最好跑得比別人都快),往另一個目標再加速衝刺!! 生活就在這樣不斷奔跑中變成一場永無止盡的追逐戰,然後,在還來不及好好欣賞沿途風景及搞清楚怎麼一回事之前,很快地就跑到終點站-墳墓(火葬場也可)我不太清楚別人怎麼想,但這樣拼命跑去死的生活模式,完全不是我想要的

瞎扯一陣最後回到主題35歲上面,到今天為止我仍對於這個年齡上限感到不可思議,但想要改變老闆腦袋,或是解除這個社會的強迫症,恐比登天還難。在此只能建議勞委會提出兩個解決對策:(1)迅速立法通過,強制所有勞工每工作三年,須休假三個月,不合乎規定之公司負責人施以鞭刑。(2)徹地檢查各公司不合時宜之規範,若被稽查發現違規者,對公司負責人施以火焰槍噴射腦門刑罰!!! 在此衷心祈禱有一天願望能實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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